郑州市审计局对违法建设工程款未予审查,郑州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责令其限期答复

2022年1月19日,本网获悉:2022年1月18日,郑州市中原区宋庄村民宋会春收到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郑政(行复决)830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载明:责令郑州市审计局在30日内对宋会春的申请作出答复。

宋会春从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中得知,建设单位在没有取得取得国有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大规模建设安置房。

宋会春出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之善意,向郑州市审计局申请对该工程款及其过渡费予以审计。该局收到宋会春的审计申请后,置之不理。这凸显了公权力的傲慢,是对公民监督权的漠视。于是,宋会春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1、确认郑州市审计局对宋会春举报置之不理的行政行为违法;2、责令郑州市审计局对宋会春的举报作出处置。

宋会春收到郑州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后,次日,向郑州市审计局提交了有关郑州名兴置业有限公司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而擅自施工的证据,并附有证据说明书。说明:1、违法建设的款项支出也属于违法。依法应当审计;2、关于过渡费的审计。应当审查是否按规定发放,柿园村属于城市规划区,应当按照郑州市的规定发放。未按规定发放过渡费,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也损害了民众对政府的信赖利益。故应当依法审计。

证据说明书特别指出:如果本案不属于郑州市审计局审查范围,应当依据“便民原则”,移送至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处理。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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